邀說天下
這18所高中分別為:商丘市第一高級中學、商丘市第二高級中學、商丘市第三高級中學、商丘市第四高級中學、商丘市實驗中學、商丘市回民中學、夏邑縣高級中學、夏邑縣第一高級中學、虞城縣高級中學、虞城縣第二高級中學、柘城縣高級中學、柘城縣第二高級中學、寧陵縣高級中學、寧陵縣第二高級中學、民權縣高級中學、民權縣第二高級中學、睢縣高級中學和睢縣回族高級中學。
之前,我市公辦普通高中收費主要涉及學費和擇校費兩種。其中學費的收費標準制定于1998年,擇校費收費標準制定于2005年。
根據原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我省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豫價費字〔1998〕269號)要求,省轄市市區150元-200元/生期;縣城和農村地區100元-150元/生期。
擇校費收費標準依據省人民政府法制辦《關于公布取消的收費項目和降低有關收費項目標準的通知》(豫政法〔2005〕49號)。省級重點高中擇校費為18000元/生/3年,市級重點高中擇校費12000元/生/3年,擇校費一般高中7000元/生/3年。
商丘市價格成本調查隊于6月16日至7月10日對我市18所公辦普通高中2012年至2014年生均教育成本進行了監審。根據商丘市價格成本調查隊發布的《商丘市公辦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收費成本監審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市這18公辦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收費成本逐年升高。
《報告》顯示,我市18所公辦普通高中2012年、2013年、2014年生均教育收費成本呈現上升趨勢,分別為3756.64元、4414.29元、4555.46元,三年平均為4242.13元。其中,由財政補償的成本分別為1918.78元、2136.65元、2400.61元,3年平均2152.01元;由學費補償的成本分別為1837.86元、2277.64元、2154.85元,3年平均2090.12元。4所市直公辦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收費成本高于14所縣、區公辦普通高中;11所省級示范性高中生均教育收費成本高于7所實際示范性高中(2012年略低)。
我市18所公辦普通高中2012年、2013年、2014年3年平均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及財政、學費補償情況如下:
根據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5〕437號)文件要求,“從2015年春季學期開始,我省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由各省轄市及省直管縣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投入機制”。“在現階段,各地普通高中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在原則上不得超過25%”。“普通高中除收取學費、住宿費及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未經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而根據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豫教基二〔2016〕60號)文件要求,“從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全面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根據政策要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以政府投入為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不超過25%。以此次成本調查測算為依據,擬調整方案:
方案一:全市公辦高中學費統一標準1060元/生年(530元/生期)
方案二:市直公辦高中學費1400元/生年(700元/生期);縣區公辦高中學費1000元/生年(500元/生期)。
以圖表的形式展示,即為:
此次聽證會共有19名參加人,包括消費者代表9人,經營者、其他利益相關方代表3人,專家、學者1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2人,政府部門及社會組織代表4人。
聽證會上,4名參加人不贊同擬調整方案;15名參加人贊同擬調整方案,其中9名參加人選擇了方案一,6名參加人選擇了方案二。
贊同擬調整方案的參加人觀點主要包括:現行收費標準制定過早,已不能滿足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近年居民家庭收入整體提高,可以承受適度的學費增加;相比較周邊地市,我市公辦普通高中擬調整收費并不高;公辦普通高中存在大量聘任教師,學校普遍在負債運行,適當提高學費有利于學校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擇校生取消后,學校收入下降,不利于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調整學費標準后,必須進一步強化對學校收費的監督、監管,增加學校收費的透明度,更好地保護學生利益。
不贊同擬調整方案的參加人觀點主要包括:應加大政府投入,減輕群眾負擔;義務教育延伸至高中階段是趨勢,不應再調整高中學費。
兩種擬調價方案,大多數參加人支持第一種方案,這并不意味著方案一一定會成為最終方案。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市發改委將會深入研究此次聽證會上參加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綜合多種因素,提出最合適的調價方案上報市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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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商丘報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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