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高語陽 編輯 | 傅凝
8月11日一早,政知局(微信ID:upolitics)的朋友圈就被公安部的消息刷屏了,好多朋友都在轉一份《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詳情請戳文末“閱讀原文”)
這跟各位看公眾訂閱號不一樣,光看標題是不清楚這個意見分量有多重、得有多受老百姓歡迎。不過如果提起“如何證明你媽是你媽”再也不是“天大的笑話”,估摸您也忍不住要轉這則消息了吧。
從總理痛批到這份文件出臺,一年零三個月的時間里,您知道都發生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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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部門合作背后
這是一份12個部門聯合出臺的文件。
政知局(微信ID:upolitics)覺得,這說明了幾個問題。
其一,這不是公安部一家的事情。這次的文件里,證明是要分類的:一是派出所不再開具的證明,二是派出所將視情開具的證明,三是不應該由派出所開具,而是得讓其他相關部門開具的證明。如果咱們沒弄明白情況,都把棍子打到一家部門身上,那實在是有失公允。
其二,這么多部門聯合發文,說明這事足夠重要,并且沒那么簡單。這也能從另一個側面來解釋,從去年5月總理痛批“你媽是你媽”的證明,到這兩天出臺文件,為何要經歷一年多的時間。
其三,12個部門聯合發文,都是各有指向的。
這12個部門都是誰?
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
熟悉時政的朋友都知道,國務院有25個組成部門。此次聯合發文的部門就占了近一半。
文件又是發給誰?
請允許政知局(微信ID:upolitics)摘錄文件的抬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通信管理局、民(宗)委(廳、局)、民政廳(局)、司法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國土資源房管局)、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衛生計生委。”
換句話說,都是發給這12個系統的下級單位。也可能,各省區市的相關部門還要再轉發文件到基層去。最后的落實,還在于離老百姓最近的基層派出所、基層政府和金融機構。
并且別忘了,《意見》從201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等那個時候咱們再去辦事,基層單位肯定都已經知悉12個部門的具體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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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的笑話”終結了
在總理講述的痛批的故事里,“你媽是你媽”應該是傳播最廣的一個。
2015年4月18日,《人民日報》講述了陳先生“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奇葩遭遇。
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卻被要求出具陳先生和緊急聯絡人的母子關系證明。陳先生早已落戶北京,而父母的戶口在江西老家,父母的戶口本上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成了困擾陳先生的難題。
一時間,關于各種奇葩證明的討論上了頭條。據報道,有的單位要求應聘者提供品行端正證明,賣房子需要出具單身證明,為了繼承遺產讓開具公婆死亡證明,而公婆死于清朝末年······
政知局(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就在半個月后,2015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在討論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行政許可審判類別時,李克強總理痛斥某些政府辦事機構:“我看到有家媒體報道,一個公民要出國旅游,需要填寫‘緊急聯系人’,他寫了他母親的名字,結果有關部門要求他提供材料,證明‘你媽是你媽’!”李克強說:“這怎么證明呢?簡直是天大的笑話!”
那么,如何終結這個“天大的笑話”?
緊接著6月中旬,公安部相關負責人在國辦信息公開辦召開的座談會上,針對“你媽是你媽”的證明解釋說,相關證明材料是外方要求提供的,不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做法,但公安部門應該舉一反三,防止在辦理公民出國(境)手續中出現類似問題。
去年8月,公安部“打黑除四害”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圖文詳解了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其中包括此前一直被群眾吐槽的證明“你媽是你媽”。不過微博里說了,“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況之內,派出所不知情。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今年8月11日公布的《意見》,針對“親屬關系證明”規定,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后應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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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里走了多少公里
政知局(微信ID:upolitics)越來越感到,媒體的擔子很重。
何以見得?某種程度上,媒體要做好溝通政府和民眾的橋梁。可能有些讀者納悶了,總理去年不是早就發話了,怎么一年多了這事才發文?
豈不知,這一年里,相關部門要做多少工作。
僅以“你媽是你媽”為例,總理話音剛落,公安部門立馬就回應,并且著手拿出相應的辦法。去年8月詳解“你媽是你媽”證明不應由他們開具的同時,還公布了償還能力證明、生存(健在)和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身份證丟失證明、家庭收入情況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18項均不應由公安部門開具。
直到今年8月11日公布的《意見》,上述信息明確地表現為將證明分類:派出所不再開的、派出所看情況得開的、不該由派出所開的證明。
政知局(微信ID:upolitics)建議各位收藏好文件,弄明白這些,以后該找誰不該找誰,心里都能有底。
此次下發《意見》的通知說,“今后,凡再次出現擅自要求群眾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群眾辦事難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糾正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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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多的努力看到了嗎
8月11日,官方發布“公安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在文章中,負責人透露: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公安部將改進和規范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作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進職能轉變的一項重點任務,成立工作專班,協調12個部門深入研究、全力攻堅,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這一突出問題。經過半年多的努力,于近日出臺了意見和通知兩個文件。
由此回溯,這項工作大概在春節前就開始了。
政知局(微信ID:upolitics)翻了翻之前的報道。
去年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針對如何從源頭上避免“奇葩證明”現象的發生,《通知》中做了三方面的要求,包括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將部門分設的辦事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交“多頭受理”為“一口受理”。
今年年初,公安部再次推出規范派出所開具證明、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等28項措施,并明確將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地。同時,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確保每項措施都能落實到“最后一公里”。
今年4月,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加強民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在受理契稅、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的過程當中,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是結合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的材料來判斷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承諾書,變“群眾奔波”為“信息跑腿”,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
5月13日,人社部公開了“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一批“奇葩證明”、“循環證明”因此取消了。
……
直到現在,我們發覺,這么多部門落實國務院和總理的指示,從未停步。
校對 | 鄭棋
資料 | 公安部官網 中國政府網 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