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查處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環境問題
辦結事項310件 黨政紀處分216人
新華社鄭州8月3日電 記者3日從河南省政府獲悉,截至7月30日,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交辦河南省的群眾來電、來信舉報環保問題已辦結310件,216人受到黨政紀處分。
據通報,當地政府對87家企業責令立即改正,52家限期整改,75家停產整改,立案處罰43家,查封扣押71家,黨紀處分95人,政紀處分121人,約談41人,誡勉談話154人,通報批評38人。公安機關對涉嫌違法排放廢水、廢氣、重金屬及非法處置危廢的行為立案偵查9起,依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拘留18人。
根據安排,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河南時間約為1個月,7月16日至8月16日督察組進駐期間,設有專門的值班電話和郵政信箱,受理河南省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
從群眾舉報問題的領域來看,大氣污染問題占舉報件總數的71%;其次,水污染問題占舉報件總數的35%;然后是噪聲污染問題,占舉報件總數的16%;固體廢物污染問題占舉報件總數的8%。
從群眾舉報問題涉及的行業來看,工業企業污染問題是群眾反映的主要問題,占舉報件總數的53%;生活垃圾、餐飲油煙、建筑揚塵等社會生活中的污染問題,占舉報件總數的11%;畜禽養殖等涉農行業污染問題,占舉報件總數的9%。
7月29日,示范區接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11批63號)后,區黨工委、管委會高度重視,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示范區北海路與星林路交叉口東一公里路南豫東鍋爐廠,噴漆廢氣污染環境。
1.舉報內容不屬實。經查,示范區環保住建局已于7月16日,因環境影響評價未經驗收和噴漆廢氣直排問題,對該廠下達了《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商示環糾字[2016]第88號),責令其立即停產,認真整改,待整改完成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截至目前,該廠一直處于停產狀態。
2.示范區黨工委、管委會組織公安、工商、環保、電力及平安辦事處等部門聯合執法,對該廠噴漆生產線進行依法取締,清除設備及原料。7月29日晚將該廠所有噴漆設備、原料清除到位。
二、追責情況
無
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016年7月31日
7月29日,示范區接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11批63號)后,區黨工委、管委會高度重視,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示范區北海路與星林路交叉口東一公里路南豫東鍋爐廠,噴漆廢氣污染環境。
1.舉報內容不屬實。經查,示范區環保住建局已于7月16日,因環境影響評價未經驗收和噴漆廢氣直排問題,對該廠下達了《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商示環糾字[2016]第88號),責令其立即停產,認真整改,待整改完成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截至目前,該廠一直處于停產狀態。
2.示范區黨工委、管委會組織公安、工商、環保、電力及平安辦事處等部門聯合執法,對該廠噴漆生產線進行依法取締,清除設備及原料。7月29日晚將該廠所有噴漆設備、原料清除到位。
二、追責情況
無
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016年7月31日
8月2日,示范區接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15批8號)后,區黨工委、管委會高度重視,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位于商丘市經濟開發區的河南永煤集團商丘碳纖維有限公司,生產時產生大量的有害、有毒氣體和煤炭粉塵。
(1)舉報內容不屬實。經查,該公司廢氣污染源主要有鍋爐煙氣、氧化尾氣、后處理廢氣、炭化尾氣、丙烯腈精餾不凝氣、溶劑回收排氣、聚合廢氣、儲罐呼吸氣等;有毒、有害氣體有氨和氰化氫。
(2)2016年6月21日,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對該公司千噸級聚丙烯腈基碳纖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情況進行了驗收。根據商丘市環境監測站的驗收監測報告(商環監驗字[2016]第007號)顯示:該公司各類污染物均能達標排放。
(二)追責情況
無
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016年8月3日
7月27日,我縣接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10批28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予以了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民權縣王莊寨鎮三合樓村養雞場,氣味難聞,污染環境,噪音擾民。
1.舉報屬實。經查,該養雞場位于三合樓村村南側,與該村居民緊鄰,雞糞便沒有經過處理,直接傾倒在場區內,氣味難聞,污染環境。
2.針對群眾反映的以上問題,民權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經研究決定,由王莊寨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20日內依法搬遷三合樓村馮先軍養殖場。
二、追責情況
1.給予民權縣農業畜牧局動物衛生監督所王莊寨轄區責任人朱維榮行政記過處分;
2.給予民權縣王莊寨鎮農辦主任吳殿杰黨內警告處分;
3.給予民權縣環保局監察大隊中隊長鄧孝峰黨內警告處分;
4.給予民權縣王莊寨鎮三合樓村黨支部書記馮廣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民權縣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7月27日,我縣接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10批28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予以了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民權縣王莊寨鎮三合樓村養雞場,氣味難聞,污染環境,噪音擾民。
1.舉報屬實。經查,該養雞場位于三合樓村村南側,與該村居民緊鄰,雞糞便沒有經過處理,直接傾倒在場區內,氣味難聞,污染環境。
2.針對群眾反映的以上問題,民權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經研究決定,由王莊寨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20日內依法搬遷三合樓村馮先軍養殖場。
二、追責情況
1.給予民權縣農業畜牧局動物衛生監督所王莊寨轄區責任人朱維榮行政記過處分;
2.給予民權縣王莊寨鎮農辦主任吳殿杰黨內警告處分;
3.給予民權縣環保局監察大隊中隊長鄧孝峰黨內警告處分;
4.給予民權縣王莊寨鎮三合樓村黨支部書記馮廣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民權縣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7月24日—7月26日,我區陸續接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7批34號)、(第8批24號)后,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針對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迅速采取措施。
一、第七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商丘市睢陽區南京路盛世華城小區樓下“漫餐廳”油煙超標排放,大氣污染嚴重。小區居民多次向商丘市和睢陽區環保局反映,均未處理。
(1)舉報屬實。經查,該飯店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分為上下兩層,一層廚房在餐廳最南端共有7個灶頭,經3臺油煙凈化器處理后至二樓樓頂排放,二樓2個電灶,經管道引入一層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
(2)睢陽區新城辦事處對該餐廳下達整改通知,并由新城辦事處大氣辦、金世紀社區工作人員,聯合商丘市環境監察支隊睢陽大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對餐廳采取立即停產整改。整改達到有關要求后,待第三方有檢測資質的部門,對該店油煙凈化設備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營業。目前,“漫餐廳”處于停業整改中。
(二)追責情況
無
二、第八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情況
商丘市睢陽區香君西路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門對面張巡路環境差,未配套納污管網,揚塵污染嚴重案件。
(1)舉報情況屬實。該道路綠化帶內有垃圾,有道路積水,由于道路破損存在揚塵污染現象,該道路已被列入睢陽區2016年下半年道路升級工程計劃。擬修建寬40米、長1500米的瀝青混凝土高標準道路,并配套建設納污管網和排水設施。
(2)7月23日上午,睢陽區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城管、地稅、國稅、人社局、新城辦事處“雙違”辦等部門對張巡路(凱旋路至平原路段)進行了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拆除違法建筑面積2100平方米;對路面進行了灑水清理,確保做好拆除后的防塵工作。目前,張巡路升級改造工程各項手續已完備,由市政府部門督促中標公司按既定程序實施升級改造,有望年底完成施工并通行。
(二)追責情況
無
睢陽區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7月24日—7月26日,我區陸續接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7批34號)、(第8批24號)后,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針對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迅速采取措施。
一、第七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商丘市睢陽區南京路盛世華城小區樓下“漫餐廳”油煙超標排放,大氣污染嚴重。小區居民多次向商丘市和睢陽區環保局反映,均未處理。
(1)舉報屬實。經查,該飯店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分為上下兩層,一層廚房在餐廳最南端共有7個灶頭,經3臺油煙凈化器處理后至二樓樓頂排放,二樓2個電灶,經管道引入一層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
(2)睢陽區新城辦事處對該餐廳下達整改通知,并由新城辦事處大氣辦、金世紀社區工作人員,聯合商丘市環境監察支隊睢陽大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對餐廳采取立即停產整改。整改達到有關要求后,待第三方有檢測資質的部門,對該店油煙凈化設備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營業。目前,“漫餐廳”處于停業整改中。
(二)追責情況
無
二、第八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情況
商丘市睢陽區香君西路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門對面張巡路環境差,未配套納污管網,揚塵污染嚴重案件。
(1)舉報情況屬實。該道路綠化帶內有垃圾,有道路積水,由于道路破損存在揚塵污染現象,該道路已被列入睢陽區2016年下半年道路升級工程計劃。擬修建寬40米、長1500米的瀝青混凝土高標準道路,并配套建設納污管網和排水設施。
(2)7月23日上午,睢陽區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城管、地稅、國稅、人社局、新城辦事處“雙違”辦等部門對張巡路(凱旋路至平原路段)進行了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拆除違法建筑面積2100平方米;對路面進行了灑水清理,確保做好拆除后的防塵工作。目前,張巡路升級改造工程各項手續已完備,由市政府部門督促中標公司按既定程序實施升級改造,有望年底完成施工并通行。
(二)追責情況
無
睢陽區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8月1日,睢陽區接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14批32號)后,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針對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迅速采取措施。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商丘市睢陽區西關四方院村工業區,利百加餅干廠污水直排村邊河溝,燃煤鍋爐粉塵污染嚴重,夜間生產噪聲擾民,曾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過,未解決。
(1)關于污水直排村邊河溝,舉報不屬實。經調查,該廠生產時不產生污水,有很少一部分生活用水,排放到自建的蓄水池內。
(2)關于燃煤鍋爐粉塵污染嚴重,舉報不屬實。經調查,該廠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鍋爐。經詢問該廠人事部長牛犇犇和生產主管陸生珠,均說鍋爐和燃煤屬于該公司一墻之隔的古城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且有一年多時間沒啟用,堆放的燃煤也是之前生產時剩下的。經詢問古城食品廠股東馮亞光,承認該鍋爐和煤堆為古城食品廠所有,2015年9月份下大雨時,該廠院墻被雨水沖塌,造成與利百加餅干廠之間無隔擋。
(3)關于夜間生產噪聲擾民,舉報不屬實。經調查,該廠自7月18日以來,一直停產至今,睢陽環境監察大隊、睢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古城辦事處等多家單位每天有人檢查,未發現該廠有擅自生產的情況。
(二)追責情況
無。
睢陽區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7月26日—7月29日,我縣陸續收到《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8批18號)、(第11批65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針對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予以了嚴厲查處。
一、第八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寧陵縣柳河鎮道南商丘市華王食品有限公司鍋爐冒黑煙,污染環境。要求公開環評審批及驗收情況。
1.舉報不屬實。經查,該企業始建于2000年,沒有依法辦理環評手續,更不具備驗收條件。該企業已于2015年4月停產至今,工商營業執照已被工商部門注銷。一直處于停產狀態,無任何生產跡象,有一臺4蒸噸燃煤鍋爐。
2.寧陵縣人民政府已對該企業下達了關停文件,組織水務、供電、工商、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對該企業采取了斷水斷電、取締等措施。
(二)追責情況
1.寧陵縣紀委給予寧陵縣柳河鎮楊樓村村委會主任龐明書黨內警告處分。
2.國網河南寧陵縣供電公司給予公司職工時進強記過處分,全公司通報批評。
二、第十一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情況、處理情況
寧陵縣石橋鎮花里張村西210省道東一砂石料廠、柳河鎮310國道和210省道交叉口兩個砂石料廠、柳河鎮隴海學校對面一砂石料廠、寧陵縣孔集鄉翟莊北310國道附近兩個砂石料廠,揚塵污染嚴重,污染環境。
1.舉報不屬實。經查,石橋鎮花里張村西210省道東一砂石料廠于2016年7月10日被關停、取締;柳河鎮310國道和210省道交叉口的兩個砂石料廠、柳河鎮隴海學校對面一砂石料廠已于2016年7月22日至7月23日被關停、取締;寧陵縣孔集鄉翟莊北310國道附近的兩個砂石料廠已于2016年7月20日被關停、取締。
2.經現場調查,6處砂石料廠已全部復耕,縣政府要求各責任單位加強監督。
(二)追責情況
無
寧陵縣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7月26日—7月29日,我縣陸續收到《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8批18號)、(第11批65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針對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予以了嚴厲查處。
一、第八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寧陵縣柳河鎮道南商丘市華王食品有限公司鍋爐冒黑煙,污染環境。要求公開環評審批及驗收情況。
1.舉報不屬實。經查,該企業始建于2000年,沒有依法辦理環評手續,更不具備驗收條件。該企業已于2015年4月停產至今,工商營業執照已被工商部門注銷。一直處于停產狀態,無任何生產跡象,有一臺4蒸噸燃煤鍋爐。
2.寧陵縣人民政府已對該企業下達了關停文件,組織水務、供電、工商、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對該企業采取了斷水斷電、取締等措施。
(二)追責情況
1.寧陵縣紀委給予寧陵縣柳河鎮楊樓村村委會主任龐明書黨內警告處分。
2.國網河南寧陵縣供電公司給予公司職工時進強記過處分,全公司通報批評。
二、第十一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情況、處理情況
寧陵縣石橋鎮花里張村西210省道東一砂石料廠、柳河鎮310國道和210省道交叉口兩個砂石料廠、柳河鎮隴海學校對面一砂石料廠、寧陵縣孔集鄉翟莊北310國道附近兩個砂石料廠,揚塵污染嚴重,污染環境。
1.舉報不屬實。經查,石橋鎮花里張村西210省道東一砂石料廠于2016年7月10日被關停、取締;柳河鎮310國道和210省道交叉口的兩個砂石料廠、柳河鎮隴海學校對面一砂石料廠已于2016年7月22日至7月23日被關停、取締;寧陵縣孔集鄉翟莊北310國道附近的兩個砂石料廠已于2016年7月20日被關停、取締。
2.經現場調查,6處砂石料廠已全部復耕,縣政府要求各責任單位加強監督。
(二)追責情況
無
寧陵縣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7月26日,我縣收到《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9批30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針對我縣韓道口鎮苗莊村永旺養殖場環境違法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予以了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1.夏邑縣韓道口鎮苗莊村永旺養殖有限公司廢水直排,5月17日向夏邑縣環保局投訴,一直未解決。
(1)關于韓道口鎮苗莊村養殖場污水外排污染環境問題,舉報基本屬實。經查,該場治污設施正在建設,污水沒有經過處理,直接外排至場西側無名溝內,污染環境。
(2)夏邑縣人民政府已對該場下達了關停文件,制訂了關停實施方案。
二、追責情況
1.給予夏邑縣環保局執法監察三隊隊長李磊黨內警告處分;
2.給予夏邑縣環保局執法監察三隊副隊長陳建濤行政記過處分;
3.給予夏邑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崔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給予夏邑縣韓道口鎮政府主任科員劉飛倫黨內警告處分;
5.給予夏邑縣韓道口鎮政府包村干部彭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給予夏邑縣韓道口鎮西廠村黨支部書記顧清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給予夏邑縣畜牧局副局長司文濤黨內警告處分;
8.給予夏邑縣畜牧局衛生監督所北鎮中心所工作人員李夢威行政記過處分。
夏邑縣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7月26日,我縣收到《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9批30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針對我縣韓道口鎮苗莊村永旺養殖場環境違法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予以了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1.夏邑縣韓道口鎮苗莊村永旺養殖有限公司廢水直排,5月17日向夏邑縣環保局投訴,一直未解決。
(1)關于韓道口鎮苗莊村養殖場污水外排污染環境問題,舉報基本屬實。經查,該場治污設施正在建設,污水沒有經過處理,直接外排至場西側無名溝內,污染環境。
(2)夏邑縣人民政府已對該場下達了關停文件,制訂了關停實施方案。
二、追責情況
1.給予夏邑縣環保局執法監察三隊隊長李磊黨內警告處分;
2.給予夏邑縣環保局執法監察三隊副隊長陳建濤行政記過處分;
3.給予夏邑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崔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給予夏邑縣韓道口鎮政府主任科員劉飛倫黨內警告處分;
5.給予夏邑縣韓道口鎮政府包村干部彭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給予夏邑縣韓道口鎮西廠村黨支部書記顧清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給予夏邑縣畜牧局副局長司文濤黨內警告處分;
8.給予夏邑縣畜牧局衛生監督所北鎮中心所工作人員李夢威行政記過處分。
夏邑縣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7月29日,夏邑縣收到《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11批 62、64 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針對我縣海征污水處理廠污染環境問題、會亭鎮劉齊爐村小鑄造廠環境違法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予以了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1. 夏邑縣會亭鎮劉齊爐村30多家鑄造廠,揚塵污染嚴重。
(1)舉報基本屬實。經查, 該鎮劉齊爐村35家小鑄造廠采用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進行冶煉鑄造,沒有任何治污設施,揚塵直接外排,污染環境。
(2)夏邑縣人民政府已對該村35家鑄造廠下達了關停文件(夏政【2016】60號),夏邑縣委、縣政府已組織力量依法依規對該村35家鑄造廠拆除生產設備、供電設施,清運原材料,切實維護周邊群眾的環境權益。
2.夏邑縣海征污水處理廠排放廢水顏色發黑,臭味難聞,污染環境。
舉報不屬實。經現場調查核實,海征污水處理廠設施正常運行,在線數據顯示排放達標,排放口廢水顏色正常,無臭味。
(二)追責情況
1.給予夏邑縣工信局副局長劉道坤行政警告處分;
2.給予夏邑縣產業集聚區規劃中心主任(現在工信局工作)尹小勇記過處分;
3.給予夏邑縣工信局節能與綜合利用股股長張輝記過處分;
4.給予夏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盧云海警告處分;
5.給予夏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中隊長朱團結記過處分;
6.給予夏邑縣環保局黨組成員盧勇記過處分;
7.給予夏邑縣環保局環境監察三大隊隊長余理勇記過處分;
8.給予夏邑縣會亭鎮政府主任科員董耕耘記過處分;
9.給予夏邑縣會亭鎮政府包村干部王磊記過處分;
10.給予夏邑縣會亭鎮劉齊爐村黨支部書記劉洪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中共國網河南夏邑縣供電公司委員會給予會亭鎮供電所所長孫榮軍行政記過處分;
12.中共國網河南夏邑縣供電公司委員會給予會亭鎮供電所運行管理員郭延安行政記過處分。
夏邑縣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7月19日,我區接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2批29號)后,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針對凱四西街大量臨街商戶存在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予以了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梁園區凱旋路與凱四西街交叉口往西整條街都是雕刻房、噴漆房,氣味難聞,噪音擾民,晚上生產到很晚,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一直沒有解決,舉報人想讓企業搬遷。
(1)經現場核查,舉報屬實。
(2)7月19日下午,梁園區政府組織辦事處、城管、環保、工商、公安等單位聯合執法,共查封涉嫌違法噴繪、雕刻及噪音污染商鋪97家,并下達《商丘市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決定書》。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妨礙執行公務的商戶霍銳紅予以行政拘留10日,有力震懾了環境違法分子,切實維護了周邊群眾的環境權益。
二、追責情況
1.給予商丘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汪望軍通報批評;
2.給予梁園區政府黨組成員韓守業通報批評;
3.給予梁園環保分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明誡勉談話;
4.給予梁園區長征街道辦事處主任李為民誡勉談話;
5.給予商丘市環境監察支隊梁園大隊大隊長王玉東誡勉談話;
6.給予商丘市環境監察支隊梁園大隊三中隊中隊長馬驗行政警告處分;
7.給予梁園區長征街道辦事處宣統委員劉穎行政警告處分;
8.給予梁園區長征街道辦事處主任科員張長領行政警告處分。
梁園區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7月19日,我區接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2批29號)后,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針對凱四西街大量臨街商戶存在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予以了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梁園區凱旋路與凱四西街交叉口往西整條街都是雕刻房、噴漆房,氣味難聞,噪音擾民,晚上生產到很晚,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一直沒有解決,舉報人想讓企業搬遷。
(1)經現場核查,舉報屬實。
(2)7月19日下午,梁園區政府組織辦事處、城管、環保、工商、公安等單位聯合執法,共查封涉嫌違法噴繪、雕刻及噪音污染商鋪97家,并下達《商丘市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決定書》。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妨礙執行公務的商戶霍銳紅予以行政拘留10日,有力震懾了環境違法分子,切實維護了周邊群眾的環境權益。
二、追責情況
1.給予商丘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汪望軍通報批評;
2.給予梁園區政府黨組成員韓守業通報批評;
3.給予梁園環保分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明誡勉談話;
4.給予梁園區長征街道辦事處主任李為民誡勉談話;
5.給予商丘市環境監察支隊梁園大隊大隊長王玉東誡勉談話;
6.給予商丘市環境監察支隊梁園大隊三中隊中隊長馬驗行政警告處分;
7.給予梁園區長征街道辦事處宣統委員劉穎行政警告處分;
8.給予梁園區長征街道辦事處主任科員張長領行政警告處分。
梁園區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7月21日—7月23日,我縣陸續收到《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4批22、23號)、(第5批28、29號)、(第6批30、31、35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針對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進行了嚴厲查處。
一、第四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1.虞城縣營盤鎮紅旗方便面廠,燃煤鍋爐污染嚴重。
(1)舉報基本屬實。經查,虞城縣營盤鎮紅旗方便面廠正在生產,有燃煤鍋爐2臺,1臺4蒸噸鍋爐正在使用(2蒸噸鍋爐1臺未使用),有水除塵污染防治設施。現場調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因無脫硝脫硫設施產生異味。(2)針對群眾反映的以上問題,虞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已組織力量,依法依規對該企業的燃煤鍋爐進行了切割拆除,切實維護周邊群眾的切身利益。
2.虞城縣貨場西路67號商丘市木蘭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鍋爐排放廢氣,氣味難聞,污染環境。
(1)舉報基本屬實。經查,虞城縣木蘭食品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商丘市翔波食品有限公司)有環評手續,正在生產,有燃煤鍋爐2臺,1臺4蒸噸鍋爐正在使用(6蒸噸鍋爐1臺,已廢棄未使用),有水除塵污染防治設施,現場調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因無脫硝脫硫設施產生異味。(2)針對群眾反映的以上問題,虞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已組織力量,依法依規對該企業的燃煤鍋爐進行了切割拆除,切實維護周邊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追責情況
1.給予虞城縣環保局局長張博行政警告處分;
2.給予虞城縣環保局副局長王兆峰行政記過處分;
3.給予虞城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孫曉偉行政記過處分;
4.給予虞城縣環境監察大隊黨支部書記郭義新行政記過處分;
5.給予虞城縣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陳錦行政記過處分;
6.給予虞城縣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陳陸營行政記過處分;
7.給予虞城縣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殷杰偉行政記過處分;
8.給予虞城縣大侯鄉黨委書記王廣錄黨內警告處分;
9.給予虞城縣大侯鄉黨委副書記聞濤黨內警告處分;
10.給予虞城縣大侯鄉大氣辦主任高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第五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1.虞城縣營盤鎮東邊魯莊村紅旗糧油食品廠使用燃煤鍋爐,大氣污染嚴重。曾向虞城縣12369反映過,未解決。
舉報基本屬實。經查,營盤鎮東邊魯莊紅旗糧油食品廠與第四批虞城縣營盤鎮紅旗方便面廠是同一家企業。
在第四批第1個問題2小項中已作出說明。
2.虞城縣貨場西路商丘市木蘭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鍋爐排放廢氣,大氣污染嚴重。環評手續造假,曾向當地12369熱線舉報。
環評手續造假,舉報不屬實;廢氣污染環境問題,舉報屬實。在第四批第2個問題2小項中已作出說明。
(二)追責情況
同第四批
三、第六批交辦單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1.虞城縣陳樓黑水溝垃圾污染環境。
(1)舉報屬實。經勘查陳樓溝北段(小學路—文明巷),長350米,已封閉110米,剩余240米未封閉。(2)對群眾反映的以上問題,虞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已組織力量,立即采取措施,對陳樓溝未封閉溝渠進行疏通、清淤,溝底部硬化,兩側砌磚墻,溝渠加蓋預制板封閉等。確保5天內竣工。
2.商丘市虞城縣張集鎮村大型罐頭廠,鍋爐冒黑煙,排污水,污染環境。
(1)舉報不屬實,舉報涉及企業為虞城縣博達食品有限公司,經查,該企業位于張集鎮張集村,主要產品為水果罐頭,該廠未生產,無污染現象,廠區無生產原料及產品,建設有600立方米水污染處理設施一套,排水口無污水外排。該公司有4蒸噸燃煤鍋爐1座,未使用,有水除塵污染防治設施一套。(2)對群眾反映的以上問題,虞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已組織力量,依法依規立即將燃煤鍋爐拆除,限期更換為清潔能源鍋爐。
3.虞城縣營盤鎮東500米紅旗糧油食品公司,燃煤鍋爐,冒黑煙,氣味難聞。
舉報屬實,與第四批虞城縣營盤鎮紅旗方便面廠、第五批營盤鎮東邊魯莊紅旗糧油食品廠是同一家企業。
在第四批第1個問題2小項、第五批第1個問題中已作出說明。
4.虞城縣劉店鄉開發區203省道東側、連霍高速口往北2公里路東虞城縣萬家樂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鍋爐冒黑煙,氣味難聞,污染環境。
(1)舉報不屬實。經查,虞城縣萬家樂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劉店鄉劉店開發區,負責人張廣領,產品為方便面,建設有4蒸噸燃煤鍋爐1座,有水除塵污染防治措施,該廠未生產,無污染現象,鍋爐房、生產車間和設備布滿灰塵、蛛網,現場調查時該廠處于半倒閉狀態。(2)對群眾反映的以上問題,虞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已組織力量,依法依規對虞城縣萬家樂食品有限公司的燃煤鍋爐進行了拆除,限期更換為清潔能源鍋爐。
(二)追責情況
無。
虞城縣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8月2日,虞城縣收到《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15批30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針對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進行了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虞城縣產業集聚區木蘭大道與倉頡大道交叉口往南200米路西,虞城縣廣力達食品有限公司無環評手續,污水外排,鍋爐冒黑煙,機器噪音擾民。
(1)無環評手續舉報不屬實。經查,該公司于2014年7月辦理虞城縣環境保護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文號:虞環審[2014]14036號。
(2)污水外排舉報不屬實。經查,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只有生活污水,通過污水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3)鍋爐冒黑煙舉報不屬實。經查,虞城縣環保局與產業集聚區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時,該公司四蒸噸燃煤鍋爐已于7月23日拆除,燃氣鍋爐正在安裝之中。
(4)機器噪聲擾民舉報不屬實,經查,該公司位于木蘭大道與倉頡大道往南200米西側,南鄰河南香遠齋食品有限公司,西靠一文具廠,北側為錦城服飾有限公司,周圍無居民敏感區。
虞城縣政府要求該公司加快燃氣鍋爐建設,在燃氣鍋爐未建好驗收之前不許生產。把院內的各種垃圾全部清理,地面打掃干凈,督促環保、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要履行職責,嚴格監管。
(二)追責情況
無。
虞城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7月31日,柘城縣收到《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交辦單》(第13批 36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針對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規予以了嚴厲查處。
(一)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柘城縣大仵鄉劉樓村棉麻廠內有三四家農藥廠,氣味刺鼻,污染環境。
(1)舉報基本屬實。經查,棉麻廠內實有一個農藥廠,為柘城縣新威農藥有限公司,該企業共有3個生產車間,法人代表劉合義,注冊資本500萬元。該企業沒有辦理環評手續和排污許可證,屬于環保違法企業。2016年4月,該企業被柘城縣政府納入建設項目環保違法違規清理整改程序,停產整改。2016年7月21日該企業擅自違法生產,被縣工信科技局在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督導檢查中發現并立即關停。
(2)根據企業違法事實,柘城縣政府決定對柘城縣新威農藥有限公司予以依法取締,對企業實施斷電措施,組織聯合執法組拆除設備。截止8月2日,該企業3個車間的生產設備已全部拆除。
(二)追責情況
1.給予大仵鄉統戰委員潘齊明全縣通報批評;
2.給予包村干部、大仵鄉民政所所長許蘭杰黨內警告處分;
3.給予大仵鄉劉樓村黨支部書記張平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柘城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來源:商丘報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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