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說天下
來源:中國教育報(ID:Zhongguojiaoyubao)
整理: 梅素婷、趙天驕
教育部辦公廳最近下發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治理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自查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6年7月中旬起,開展為期3個月的治理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自查工作。”
這次自查的時間可不短!那么,這3個月里面老師都要進行哪些自查呢?小編在這里列出個別反面案例,這些案例雖然存在于個別地區、個別學校、個別教師身上,但是,這些前車之鑒卻足以讓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引以為戒。
老師,千萬要對有償補課和違規收禮
Say No!
1、各地要以省(區、市)為單位,以自查工作為契機,深入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治理。要緊盯暑假、學生畢業、教師節及學校開學等重要節點,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
2、堅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邊查邊建、邊查邊改,通過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責任督學日常監督工作機制,推進整改落實。
3、落實領導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自查實效,避免走過場。
1. 建章立制情況。各地治理中小學有償補課、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實施方案和處理規定的制定情況。
2. 開展專項治理與專項督查情況。開展專項治理的主要舉措、突出成效、存在問題。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的重點內容、方法,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3. 日常監督與查處情況。監督方式、問題受理、案件查處以及責任督學督導工作等情況。
4. 宣傳教育情況。開展嚴禁中小學校和教師有償補課、違規收受禮金等方面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情況,包括舉措、反響和成效等。
1. 自查工作自2016年7月中旬開始,為期3個月。請各省級教育部門認真組織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于2016年10月15日前報教育部教師工作司。
2. 2016年10月下旬起,教育部將組建督查組,選取部分省份進行重點督促檢查,并對督查情況進行反饋和通報。
【前車之鑒】范美忠或許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他的行為已無法去說服孩子
自2008年汶川地震“范跑跑”事件后,輿論紛紛,有媒體稱,“范美忠也許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作為一位人民教師,他的行為已無法去說服孩子”。而這之后,教育部2014年1月出臺的“紅十條”對于教師面臨“突發事件”亦有了明確規定。
【教育部點名行為】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
【如何處分】
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根據《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點評】應險意識提高,師生都要來努力
在危險面前,教師的生命安全也很重要,但是學生相較更缺乏應對突發事件的經驗,建議學校應在平時多組織火災、地震、踩踏、洪水、惡意傷人等突發事件演習,提高學生的應險意識!
【前車之鑒】深圳某小學教師給“差生”臉上蓋藍章,不公正對待學生遭譴責
深圳一所公辦小學的老師在“表現不好”的孩子臉上蓋“藍印章”以示懲戒,曾引起輿論關注。被蓋章學生因此遭到恥笑,自尊心受到傷害。此后,涉事老師和學校均向學生和家長道歉。
【教育部點名行為】
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如何處分】
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根據《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點評】公正是學生眼中老師最該具備的品格
老師的公正對任何一個孩子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承擔教書育人職責的老師如果不能做到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孩子,很可能會給他們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呢。
【前車之鑒】中學老師群發答案幫助學生中考作弊,相關教師受處分
今年6月份,甘肅省某縣中考時,出現一名中學老師群發答案幫助學生中考作弊的事件。當地教育體育局對此作出嚴肅處理:對馬某等3名作弊教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勒令停職檢查,并調離原工作單位……考生中只有一名學生王某接到答案,該生中考成績無效,其他考生沒有受到影響。
【教育部點名行為】
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如何處分】
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根據《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點評】老師更要不忘初心,以“信”服人
考風考紀和教師科研成果都涉及到“誠信”問題,當受到外界誘惑時,教師更應該不忘初心,以“信”服人。 面向莘莘學子,教師應率先垂范、以身作則!
【前車之鑒】老師打小學生致鼻骨骨折,涉事老師被記過
今年6月19日,陜西省某縣教育局對“老師打小學生致鼻骨骨折”作出回復,經調查,5月18日上午,該地區希望學校教師張某某在上課期間,對本班一名未完成作業的學生進行體罰,給該生身體和心理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
【教育部點名行為】
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如何處分】
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根據《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點評】體罰學生要不得
老師侮辱、歧視的話語會對學生造成難以磨滅的心靈傷害,這種精神傷害也許會伴隨學生一輩子,身為教師,對自己的言行舉止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前車之鑒】考古學博導性騷擾女研究生,嚴重違背職業操守
2014年,某大學考古系教授被曝與女研究生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并對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騷擾行為,經查情況屬實,該教授被處以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處分。
【教育部點名行為】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如何處分】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
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建立問責機制,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點評】師者應注重為人師表
師生關系自古以來都是一種美好的風尚,但一些老師的不當行為卻讓原本純潔的師生關系染上了污點,也給學生造成了難以磨滅的傷害。
【前車之鑒】泰州市教師違規收受禮金,3名老師失卻教師招聘考試資格
今年5月份,江蘇省某地教育局對城區4名教師違規收受家長禮品禮金和接受家長宴請問題作出嚴肅處理,分別給予4人警告處分,并取消其中三名合同制幼兒教師當年的教師招聘考試資格。
【教育部點名行為】
1.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2.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3.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4.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5.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
6.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
【如何處分】
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并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
【點評】身為教師要保持高風亮節
違規收受禮金會讓教師的形象受損,更有悖于教師的職業道德,這根紅線可是千萬不能踩呦!
【前車之鑒】區內向所有學生代購教輔材料,并未體現自愿原則
2014年江西省某地違規要求轄區內各中小學向所有學生代購教輔材料,未體現自愿原則;個別學校存在同一學科給學生訂購兩套或多套教輔材料、超出《中小學學生教輔材料目錄》為學生訂購教輔材料等違規行為。
【教育部點名行為】
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條: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第三條: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其他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統一征訂或提供代購服務。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第八條
【如何處分】
第一條:對違反本辦法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二條:對違反本辦法,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三條:對違反本辦法,擅自或變相提高進入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定價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行政責任。
第四條:違反本辦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點評】杜絕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家長發現可舉報
這些行為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家長的經濟負擔,還會降低家長對學校、教師的信任!一旦發現此類問題,家長們也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檢舉!
【前車之鑒】女教師補課遭檢查跳窗逃跑,補課機構要求整改
徐州市民張先生在一家名為"酬勤教育"的機構給孩子報了個暑假輔導班,不過在上課過程中,張先生發現這個機構戒備相當森嚴,不僅有鐵門把關,還有人站崗放哨。記者將問題反饋到當地教育局后,教育局配合警察對該機構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遭到門衛的阻擋,其中一名正在上課的女老師(疑似在職教師)聞聲立即推開窗戶逃走。后續檢查中發現該機構沒有辦學許可證,目前該機構已被要求整改。
【教育部點名行為】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如何處分】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點評】在職教師補課現象需規范,要讓教育更公平
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的“補課”現象一直存在,無論是否有償,它都是對學生負擔的加重,不利于建設良好的教育氛圍!
本期編輯:崔鵬、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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