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旅行社注銷,轉戶外經營——
2017年4月29日
來源:旅游新思考
作者:老頭
李志軒提示:
按照2016年11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關于<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取得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企業法人。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業務,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預先或者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游服務,并以總價銷售的活動。
下列情形不屬于經營旅行社業務:
(一)交通、景區和住宿經營者在其交通工具上或者經營場所內,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單項或者多項服務的;
(二)社會團體組織會員、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員工、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旅游活動的;
(三)家庭成員、朋友、同學等彼此相識的群體自發組織的旅游活動的。
旅行社除可以經營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旅行社業務外,也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各類代訂服務。
如果微信朋友圈的“朋友”屬于“彼此相識的群體”,那么,旅行社是應該考慮該不該轉行了!因為,這類旅游活動一直涉嫌非法經營,發生惡性游客傷亡事故時還涉嫌非法經營罪;如果條例將其合法化,保護旅行社的最后屏障也就沒有了。
以下為正文
老旅游了,做了20年了,突然不會玩了——
戶外也是很多年的存在了,突然也變性了——
一瞬間,漫山遍野的戶外群——
傳統組團社的各種短途業務,在這一個五一面臨著崩塌——
我們細細算了一筆賬,各個團都是虧損的,虧的還很厲害;市場上所有的旅游車早早的被預訂一空,但是,傳統組團社的游客去哪里了?——
戶外群,一個迅速蔓延的群體,占用了各種資源,景區,車隊,領隊——
司機自己開始建群發團,幾個哥們一合計就開始建群發團,導游自己手機里的游客,齊兌齊兌就是一個群了,一瞬間,滿世界都是群,都是游客——
傳統組團社的壓力開始慢慢加大,直到不能承受——
于是我們開始思考,傳統旅行社是否已經無路可走了
傳統旅行社是否需要重新活一次——
于是我做了一下對比:
戶外群的成本:
1:群主的時間;
2:手機費用;
3:發發紅包;
旅行社的成本:
1:各種稅;
2:各種保險費用;
3:房租水電各種成本;
4:員工工資保險;
5:保證金等;
戶外的風險:
1:團友風險自擔;
2:投訴者踢出群;
3:無任何部門監管
旅行社的風險:
1:投訴處理;
2:質保金的劃撥;
3:經營虧損風險;
4:無法簽署免責協議(人家叫做霸王條款);
5:接受各個部門監管,罰款;
7:旅游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各種制約。
戶外群的利潤:
1:短途:20%-100%
2:國內:15%-30%
3:國際:15%-30%
旅行社的毛利:
1:短途:(成團的話)10%已經最高
2:國內2%-7%左右
3:國際:2%-6%左右
戶外的噱頭:AA制,不賺錢,群員感覺占便宜
旅行社的無奈:游客覺得旅行社賺了自己的錢。。。
于是——我們要不要也轉型做戶外群呢?
現在我才發現,做一個戶外群(黑社)原來這么的——
錢賺了,還不擔任何的責任和風險——哇塞——原來黑社這么好啊!!!
于是——
趕緊的——
撒冷的——
馬上的——
別猶豫了啊——
《人民的名義》里有句話很深刻——現在的企業家不是在監獄里,就是在通往監獄的路上——獻給那些為社會進步而努力的企業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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