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已經開始立法,規范管理。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請群里的伙伴們今后發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布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案例1:微信群發布不當侮辱言論群主被拘
9月4日晚21時,界首市公安局交警五中隊聯合代橋派出所冒雨開展酒駕專項治理行動。男子楊某在自己建的群內發布:“他們傻X嗎,下雨還查?一群傻X窮這個樣”等侮辱性言語,目前,楊某主動承認錯誤,界首市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案例2:微信群內不當言論群主被處分
2016年6月27日上午,潛江市微信群群主彭某,對群員要求政府停止引進奧古斯特項目一事轉發請愿書、發表不當言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對其妻發布游行視頻、評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和正面引導,還回復煽動性言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被警方訓誡教育。
現實中有的人為了行業或興趣交流組建微信群,但微信群中卻是魚龍混雜,往往有人發布煽動性政治言論,及一些“抹黑”視頻,對此群主若總放任不管,如果群主是黨員或者公職人員,出現影響就很有可能會受到黨政紀處分。
此外,還有沈陽某群主在微信群傳播淫穢視頻,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阜新市某群主利用微信群“搶紅包”賭博,自己“抽水”,終被判刑等。這樣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各位群主必須提高警惕,避免做違法之事。
為什么群主成了墊背的?
答案就在于就在于群主的監管職責。
群主可以刪減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員,而群員則不能刪減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員。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和權力的擁有者,當然負有監管職責。群主應規范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于群員發布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群員踢出群聊。
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布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群員發布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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