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公布《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不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
目前的農村,農產品銷售渠道比較單一,再加部分農民盲目跟風種植,這就導致了農產品的滯銷。菜賤傷農、果賤傷農、瓜賤傷農的不斷上演,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種地收入。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農民會選擇進城擺攤,自行出售農副產品,以便減少種地的損失。
對很多農民而言,有些腦子活的農民兄弟,到人口集中的地區賣點農產品,開著車把菜拉到城市里銷售,從田間到市場,是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徑。
然而農民進城出售農副產品,并沒有固定的攤位,再者也不清楚擺攤的各項要求,不知道哪里允許擺,哪里不允許擺。很容易違反到公共秩序的維護、城市容貌的維護等相關規定,最重要的是涉及到了無證經營。這使得一些進城擺攤的農民,會與城市管理人員發生爭執,并引發一些矛盾。很多農民或者小攤販在路邊經營小生意總是提心吊膽。
為維護農民的利益,并兼顧市容的維護,近期國務院公布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不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這就意味著,只要符合當地政府的規定時間、場所,農民進城出售農副產品合就可以法化了。
同時還約束了城市管理人員的執法方法,明確規定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其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適當減輕法律責任,不再予以沒收工具,并降低罰款數額。這就意味著,城市管理人員不能再隨便禁止農民進城擺攤銷售農副產品了,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該項政策將取代《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這一項政策的實施,必將會給農民帶來諸多好處。當然了,各位進城“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朋友要記得,擺攤要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要做到不占道經營、不妨礙交通、保持環境衛生。畢竟,城市運行也需要秩序,作為公民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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